通知公告

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信息管理员发布时间:2021-03-30浏览次数:1027

春季是山林火灾事故多发、易发期,也是森林防火的关键时期。为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,确保清明节期间学校的安全稳定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高度重视,加强安全管理

1.加强对校园内山场祭祀活动的管理。进入校内山场进行祭扫活动的人员要做到文明祭扫、绿色祭祀,严防山林火灾的发生。

2.加强对山场的防火巡查。总务处在清明期间要加大对山场的巡查力度,发现违规用火行为要立即制止,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
3.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。教职工要履行好监管责任,特别是加强周末、节假日期间带领子女外出游玩时的管理,经常进行预防森林火灾等安全教育。

二、加强教育,提高保护能力

1.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山林防火教育。各学院、部门要教育师生员工不在山林中乱丢烟蒂;不在山林及周围燃烧荒草;不在山林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;不在山林周边及烧烤、野炊。

2.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。重点进行防止陷入传销、校园贷、暴恐、邪教等非法组织及防火、防盗、防诈骗、防食物中毒、防溺水、防雷电等人身财产方面的安全教育,进一步提高学生防范意外伤害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。

3.加强对师生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。要教育师生注意出行安全,特别是加强司乘人员安全教育,严禁超限、超速、超载运行。不得无证驾驶机动车辆,不得酒驾、醉驾,杜绝违章驾驶、疲劳驾驶等现象的发生,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、检测检验,确保车辆安全。

三、信息通畅,问题及时反馈

1.各部门、学院要认真按照学校的安排,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。值班人员要加强巡查,做到动态监控,掌握情况,要保证通讯畅通,反应迅速。一旦发生事故,必须快速、有效、科学处置,将损失控制在最低程度。

2.各部门、学院在假期中发现有关安全的问题和不稳定因素,须及时妥善处置,一时难以解决的须在做好管控的基础上向校总值班室和保卫处报告。

警务站电话:率水校区2549110;横江校区2549119

 

  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

   2021330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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